出產答應證是國家對于具備某種產品的出產條件并能確保產品質量的企業,依法頒布的答應出產該項產品的憑證。
1、頒布部門不同。衛生答應證由衛生行政部門頒布,出產答應證由報質量技術監督局頒布。
2、適用范圍不同。
衛生答應證:根據2005年12月衛生部印發的《食物衛生答應證辦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物出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并按照規則處理衛生答應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檢查同意后方可從事食物出產經營活動,并承擔食物出產經營的食物衛生責任?!?br /> 出產答應證 :適用于企業發證、換證、遷址、增項等的出產答應證申請。集團公司與其所屬單位一起取證的,集團公司與所屬單位別離填寫《出產答應證申請書》。
3、隸屬法令不同。
《食物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則,國家對食物出產經營實行答應制度。從事食物出產、食物流轉、餐飲服務,應當依法獲得食物出產答應、食物流轉答應、餐飲服務答應。
出產答應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出產答應證辦理條例》辦理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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